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
机构设置及沿革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领导,促使概预算工作及其经济定额等基础工作做得更好,适应基本建设改革和实行经营承包制的需要,1994年,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市编制委员会(防编〔1994〕71号)批复,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标准定额站防城港市站,受市建设局领导,事业编制5名;1997年增编2名(防编办〔1997〕41号)。为适应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开展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04年12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防编办发〔2004〕16号)通知,同意更名为“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2006年12月市规划局、市建设局整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防编发〔2006〕40号)通知,将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由原市建设局改为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管理,维持机构级别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7名。2009年7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防编发〔2009〕120号)批复,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防城港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施工合同、招标投标管理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章。
二、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计价监督工作
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价、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简称“四价”,含可再生能源结算价)备查;
负责本市工程计价人员年检初审及考核工作;
负责本市建筑材料、劳工、机械租赁市场价格的调查、测定及公告发布;
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解释及本市各类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三、受托负责施工发承包合同备案
根据招标投标文件和相关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性备案,非国有投资项目程序性备案。